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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查詢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表示,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是“一棍子打死”,行賄單位和個人都有回歸社會、重新開始的機會。
  宋寒松指出,檢察機關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是在賄賂犯罪不斷惡化、蔓延形勢下依靠制度建設遏制賄賂犯罪的創新之舉,也是強化事後規制,綜合運用經濟、行政、信用、管理手段開展賄賂犯罪社會預防的重要實踐,拓展了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空間。在這項工作中,檢察機關負責提供行賄犯罪記錄的查詢服務,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行賄查詢結果採取一定的規制措施,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進行限制,以減少行賄犯罪機會,把更多的機會讓無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享有,既彰顯了社會公平,又倡導了廉潔、守法的理念。
  為了更好地理解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宋寒松進一步解釋:一是在這項工作中,檢察機關只負責建設檔案庫和提供查詢服務,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置由有關主管部門和業主單位負責。檢察機關“不參與、不干預”對行行賄犯罪單位和個人的具體處置。
  二是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是“一棍子打死”。不是一旦進入行賄檔案庫,就永遠沒有出頭之日。行賄單位和個人都有回歸社會、重新開始的機會,進行限制不是目的,促進公平,凈化環境、服務發展才是根本。首先,規定了查詢期限,也就是說單位和個人行賄犯罪從生效之日起,只要不再犯罪,經過10年就不再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其次,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對被查詢單位和個人作出評價,根據其規定時限進行處置,而處置時限都比查詢期限要短很多。再次,對一些整改和採取預防措施有明顯成效的公司、企業,檢察機關可以將其表現情況以書面形式通報有關主管部門,作為重要參考。  (原標題:最高檢:企業進入行賄檔案庫後仍有機會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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