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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岳岩報道:假借互助獻血的美名,四名男子組織人員代表街道獻血,從補貼中抽頭漁利。近日,“血頭”肖某等4名男子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先後被越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不等。
  經法院審理,從2009年到2013年,來自江西的農民工肖某和來自湖南的農民工習某採用互助獻血、假冒他人身份獻血等方式,多次非法組織獻血者賣血。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從2010年到2012年就有8單,每次以“營養費”的名義,向患者收取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
  2011年6月,冼某伙同肖某組織李某某等30人代表海珠區華洲街小洲經濟聯合社參加獻血,冼某收購李某某等30人的《無償獻血證》用於領取小洲經濟聯合社支付的無償獻血人員補貼款12000元(以60人次計算),並從每人次獻血人員補貼款中抽取30元至60元不等的差價,從中獲利。2012年和2013年,又分別兩次組織了共66人,以同樣的方式代表華洲街小洲經濟聯合社獻血,並從補貼款中抽頭漁利。
  2011年至2012年期間,潘某伙同肖某多次組織他人代表越秀區珠光街道辦事處參加獻血。獻血完成後,肖某收購獻血人員的《無償獻血證》後以每張《無償獻血證》350元的價格賣給潘某,潘某用買來的《無償獻血證》到珠光街道辦事處領取每張《無償獻血證》400元的無償獻血人員補貼款,每張《無償獻血證》獲利50元,2011年至2012年期間共獲利3000元。
  近日,越秀區法院判決4人均犯非法組織賣血罪,肖某獲刑10個月,習某獲刑9個月,另兩人均獲緩刑。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假借互助獻血美名 4男子組織獻血從補貼中抽頭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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