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今日全文公佈了《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遵循朴素、實用、安全、節能、環保原則,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當簡潔朴素,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和大型景觀等設施。
  《意見稿》指出,新增辦公用房應當首先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安排,無法調劑確需新增的,應當嚴格審批。適宜合併建設和集中使用的,應當統籌考慮。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意見稿》明確,樓堂館所項目建設,不得使用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不得接受贊助或者捐贈資金,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等資金。
  《意見稿》強調,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和規範。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編輯:SN06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r66rrmfb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